中非外贸法规简介
2015-10-17 02:28

 

  一、 贸易主管部门  

  商业和工业部是中非对外贸易的主管部门,其主要职能是主管全国的对内对外贸易、中小企业注册(商业和手工业企业),审查商人资格并颁发商人证书,指导商业活动和知识产权保护。  

  二、贸易法规体系  

  中非已经颁布了外贸管理、商品检验检疫和海关方面的法律法规。  

  1、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 

  中非外贸法规以保障进口货物的运输为主体,其中包括《公路共同法》、《河运管理法》、《民用航空法》和《航空货运协议》等一系列法规。  

  2、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 

  在中非进行商检需要的文件有:  

  1)《商业进口申报表(DIC)》。商检费由BIVAC(总部在法国的一家商品检验机构,到非洲的货物都要求做这个检验)开票,到中非商业银行CBCA交款。商检费收费标准是商品离岸价(FOB1%,征收19%增值税,但最低14非郎。由CRE联络系统安排相关专家在商品出口国进行检验。  

  2)《检验证书(ADV)》。BIVAC商检内容有三项:价格真实数量准确和质量无碍。检验报告会传到班吉,发给申报人。  

  班吉BIVAC负责向进出口商提供商检程序说明书。  

  3、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 

  【海关法规】中非实施以下3部海关法规,在中非经济与货币共同体(CEMAC内也适用:  

  1)《海关法》,供海关内部人员使用;  

  2)《税率细则》,供商家使用;  

  3)《关税结算制度》,包括惩罚条款,主要供运输代理及注册会计师、律师等专业人士使用。以上法规具体内容可到CEMAC资料馆借阅。  

  【海关关税】中非是中部非洲地区关税和经济联盟成员国之一(赤几、刚果、加蓬、喀麦隆、乍得和中非),执行6国关税联盟统一税制。进出口商品税率如下:  

  1)进口关税(商品值):第一类商品(基础设施中最缺、最需商品),5%第二类商品(原料与设备),10%;第三类商品(中间商品),20%;第四类商品(普通消费品),30%  

  2)营业额税:以上四类商品均征18%,此税为经营者代政府向消费者征收。计算方式为商品值+关税×18%  

  3)最低承包税:(商品税+关税×1%  

  4)地区联盟税:商品值×1%  

  5)电子开发海关与国库基金:商品值×0.25%  

  6)运输行业基金:商品值×0.25%  

  根据以上税率,进口商品需交纳海关税为:  

  第一类商品:26.45%  

  第二类商品:32.40%  

  第三类商品:44.30%  

  第四类商品:56.20%  

  【代理报关费】中非的进口商品均实行代理报关办法管理。经营者将进口商品合同和有关单据交代理报关行,报关行代理客户交纳关税和办理提关手续,之后,报关行与经营者结算。也有大集团公司自己办理有关手续,仅到报关行签字盖章,交纳签字盖章费。代理报关手续费如下:  

  1-60万非郎商品:1%   

  60-300万非郎商品:0.8%+1200非郎;  

  300-600万非郎商品:0.6%+7200非郎;  

  600-1000万非郎商品:0.45%+12000非郎;  

  1000-1800万非郎商品:0.40%+16000非郎;  

  1800万以上商品,则根据不同商品种类收取费用,分为:  

  食品类:0.30%+19200非郎;  

  酒水类:0.8%+288000非郎;   

  车辆、机械、药品、另配件类:1.3%+38800非郎;  

  日用品类:0.25%+148000非郎。